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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机内卡未退 心生贪念获刑罚
                                     取款机内卡未退  心生贪念获刑罚
     在银行的ATM机上取款时,往往会有粗心人取完款离开时未将银行卡退出,这就给后面来取款的人可趁之机。面对这样的诱惑,饶俊作出了错误的选择,亦为之付出了惨痛的代价。2014年1月2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饶俊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6日下午17时40分许,被害人占锋在鹰潭市天洁东路万福家居广场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中间的ATM机上使用其工商银行卡转账后,未将磁卡取回便离开。17时45分许,在同一营业网点最右边的ATM机上取款的被告人饶俊取款后,见被害人的银行卡在隔壁的ATM机上仍处于可操作状态,便分三次共取走卡内存款9000元,后持该卡离开。同年9月12日,被告人饶俊到东湖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于当日将全部赃款退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饶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拾得他人信用卡并支取人民币9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饶俊具有自首情节,有悔罪表现,且案发后积极退还被害人全部赃款,犯罪情节较轻,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