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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两犯交通肇事罪 缓刑撤销收监牢

                半年两犯交通肇事罪 缓刑撤销收监牢

 
      曾因交通肇事被判缓刑,然而,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驾车致人死亡。56,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揭其军有期徒刑一年,加上前罪被依法撤销缓刑应当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合并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的刑罚。
      被告人揭其军于2010730曾因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121121时许,被告人揭其军驾驶赣EJ5795号轿车从上饶县城驶往铁山大溪村方向,途经上饶县铁山乡西岩村向阳坂桥头附近路段时,与相向行人温某发生碰撞,造成温某严重颅脑损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本案经上饶县交警事故认定,被告人揭其军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温某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揭其军及时报警抢救被害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在交警部门主持调解达成了赔偿协议,已赔偿了各项损失242088.8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揭其军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车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在原犯交通肇事罪的缓刑考验期内又驾车致人死亡,再犯交通肇事新罪,应当撤销原判缓刑,并依法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揭其军能及时报警,且积极施救,并在接受调查时能如实供出自己的罪行,可视为自首。同时,被告人又能积极进行赔偿,故对其请求从宽处理的意见可予以采纳,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