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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琐事起争执 少妇投毒领缓刑

                           家庭琐事起争执 少妇投毒领缓刑

        201167,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家庭琐事引发的投毒案件,被告人小勤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现年22岁的小勤性格内向,经人介绍于20092月与丈夫小春结婚。婚后,小勤和丈夫与公公婆婆生活在一起。婚后不久,小勤因不满丈夫的言行而争吵不断。2010102311时许,小勤与丈夫因琐事再起争执,小勤在厨房发现放在灶台上闹跳蚤的毒药时,产生了要和丈夫一家人同归于尽的念头,随即将该药倒进煤炉上炖的鸡汤里。当日吃午饭时,小勤的丈夫和公公每人吃了一块鸡肉,当婆婆喂鸡汤里的萝卜给孙子吃时,小勤急忙制止,事情败露。经检验,小勤投放在鸡汤里的物质含有氯氰菊酯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勤因琐事与丈夫发生争执,不能通过正确途径解决,而采取投毒的方法剥夺家人的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情节较轻,又系犯罪未遂。考虑到小勤的孩子刚满周岁,且案发后,小勤的丈夫、公公、婆婆多次提出因家庭矛盾导致小勤做出不理智的行为,家人已原谅了小勤,请求法院对小勤从宽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