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不思悔改犯新罪 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收监牢
近日,江苏省涟水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龙某伙同他人利用木马病毒,通过QQ视频聊天的方式,在江苏、甘肃等省作案7起,共骗取被害人人民币35000元。被涟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龙某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2009年10月,因盗窃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期间龙某不思悔改,自备了手提电脑一台,并购买了QQ木马病毒软件一套,利用假身份证办理了银行卡一张。自2010年5月26日至8月8日,龙某在网上利用木马病毒,通过QQ视频聊天的方式,冒充被害人的亲友,以客户有事需资金短暂周转、家里急需用钱等事项为由,诈骗作案7起,骗取被害人人民币3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龙某未能退赃,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决的刑罚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据此,涟水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