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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好体育用品不是错 盗窃返赃被判交罚金

                     爱好体育用品不是错 盗窃返赃被判交罚金

      爱好体育用品,却无钱购买。脑子一转就想到一招,即白天逛商场,溜进商场卫生间,等商场关业后再出来实施盗窃。516,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刘忠犯盗窃罪,单处罚金2200元。
      被告人刘忠1992年生人,平时非常爱好体育,也喜欢穿些体育服装及体育用品,但是就是没钱购买。为了拥有一些体育用品,被告人刘忠于201121520时许窜至大庆市东湖小区庆客隆超市,躲藏在该超市二楼体育用品卖场洗手间内,直至22时许,刘忠从洗手间溜出,趁无人之机,窃取361°专柜的黑色夹克一件(价值人民币410元)、运动裤一条(价值人民币221元)、卫衣一件(价值人民币243元)、背包一个(价值人民币169元)、黑色袜子一双(价值人民币19元)、贵人鸟专柜的运动帽一顶(价值人民币35元)、运动袜一双(价值人民币18元)等物品盗走,赃物总价值人民币1115元。案发后,赃物被收缴并返还被害人。
      被告人刘忠于2011216在大庆市东湖小区中天网吧被公安机关抓获,赃物被收缴并返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刘忠当庭自愿认罪,且赃物已全部被依法收缴,并能主动预缴罚金,据此情节依法应减少刑罚量。法院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