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冲动砸奔驰 毁坏财物处罚金
一男子在家中醉酒后,用砖块扔砸楼下奔驰轿车,致车辆受损。2015年5月20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4年7月,闲赋在家的马各,独自一人喝闷酒,不知不觉就醉了,人生不如意,事事不顺心,一直烦躁的情绪,在酒精的刺激下,演变外化为一种报复行为。
马各像着了魔一样,从家中阳台上捡起砖块,扔向楼下停着的一辆轿车,“哐当”一声,砖块砸中了轿车后挡风玻璃,致使该车后挡风玻璃及后雨刮器损坏,而该辆车还不是普通国产小轿车,是一辆高档的奔驰牌汽车。经权威部门鉴定,被砸车辆损失共计价值人民币5647元,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毁坏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
案发后,马各十分后悔,“我也不知道怎么会发生这事,可能最近遇上一些烦心事,加上酒喝多了点,一时冲动,真不是有意要报复。”马各积极赔偿了车辆损失,并取得被害人李莉的谅解。
被害人李莉也觉得很无辜,“我和他无冤无仇,这个人我也一点都不认识,心情不好也不能拿我的车出气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各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马各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该院最终依法判处其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