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赖账抢夺欠条 毁凭证身陷监牢
为达到赖账的目的,22岁的被告人崔洋竟从债主手中抢夺并撕毁了自己的欠条,从而构成了抢夺罪,5月3日被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9年夏天,荥阳市刘河镇人崔洋向同村青年朱某借款一万元,并打了一张期限为三个月的书面欠条。借款到期后,朱某多次讨要,崔洋一直推拖没有归还。2010年9月5日傍晚,当朱某再次催讨欠款时,崔洋便叫来邻邦村的樊国虹(另案处理),预谋从朱某手中抢回欠条就此达到赖账目的,于是二人一拍即合。
到约定的地点见面后,崔洋遂提出要看看欠条,毫无戒备的朱某刚拿出欠条便被被告人崔洋一把抢走。此时,站在一旁的樊国虹迅速跑上前用身体挡住朱某,被告人崔洋则随手把欠条撕碎后扔到地上。
在二人扬长而去之后,朱某将撕碎的欠条捡起来,回家后小心翼翼地再将碎片一一拼贴起来。这张拼贴而成的欠条便成了崔洋与朱某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唯一凭证。案发后,崔洋的父母替儿子付清了拖欠朱某的钱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乘人不备、公然夺取的手段,抢夺数额巨大的债权凭证并毁损,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崔洋撕碎的欠条经拼贴后内容完好无损,仍可以作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因此,被告人崔洋的犯罪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故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