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一)概念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客观方面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行为是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这里的种植,是指播种、插栽、施肥、灌溉、割收津液和种子。
客体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客体是毒品原植物。这里的毒品原植物,是指能从中加工、提炼出毒品的原植物,例如罂粟、大麻等。
主观方面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毒品原植物而有意种植的主观心理状态。
罪量要素
非法种植毒品罪的罪量要素是:(1)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这里的种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根据《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非法种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满三万株。(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这里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是指曾经种植毒品原植物,经公安机关发现强制铲除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又非法种植。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种植数量不大,也构成本罪。(3)抗拒铲除的。这里的抗拒铲除,是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经公安机关发现后予以强制铲除或者强制其铲除而以暴力相对抗,拒不铲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种植数量不大,也构成本罪。
(三)处罚
根据刑法第351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2款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3款规定,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加重处罚事由 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而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种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根据《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非法种植大麻三万株以上。
免除处罚事由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是本罪的免除处罚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