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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等生非法持枪被判缓刑
                                      优等生非法持枪被判缓刑
        未成年被告人陈林非法持有枪支及弹药,收藏于自家卧室中。2010年11月19日,公安机关依法搜查了广东省廉江市龙塘路水泥厂宿舍楼303房,从被告人陈林的卧室中缴获枪形物体2支及子弹13875发。经鉴定,1支枪形物体是小口径步枪,能以火药为动力有效发射金属弹丸;另1支枪形物体是4.5毫米气步枪,能以压缩气体为动力有效发射金属弹丸;子弹中,有10000发是双环牌发令弹,50发三双环牌5.6毫米运动步枪弹,1200发三德国产6.35毫米气枪弹,2625发三韩国产5.5毫米气枪弹。
         法院受理该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教育挽救未成年人。承办法官通过阅卷了解案情,并通知陈林的监护人到法院刑事庭办公室了解了情况。经过阅卷及调查,承办法官了解到陈林原是廉江市廉中学的学生,该中学是广东省重点中学,在当地口碑很好,被告人陈林是该校品学兼优的学生,但因为家庭经济环境较差,父母忙于生计,平时对其缺乏管教,导致其法律意识淡薄,未能分清对错。因为自身兴趣,被告人陈林对枪支器械具有浓厚的兴趣,后来其通过网上购买枪支(另有部分配件)及弹药企图牟利,帮补家用,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其监护人在法院刑事庭说明情况的时候,留下了懊悔的泪水,表示孩子非常懂事,迫于生活而忽略了对其严格看管,而孩子为了在经济上帮补家庭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其监护人表示非常痛心,以后一定会对其加强监护教育,让其做个遵纪守法的人,陈林本人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经开庭审理,法院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被告人陈林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一支小口径步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陈林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是在校学生,且系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开庭审理的期间,经过法院的教育,深刻认识到错误,有悔罪表现,应当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因此对被告人陈林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