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明等非法拘禁案
(一)案情简介
2011年3月始,被告人赵明、曹胜、张良等人聚集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某房间内进行传销活动,由赵明担任业务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同年8月22日,张良以帮助找工作为名,通过QQ聊天将被害人江某某(女,时年20岁)骗至其进行传销的房间后,由赵明安排曹胜、张良等人对江某某讲授传销课程,并贴身看护以防江某某离开。8月25日凌晨,江某某发现被骗入传销组织后,从该房间翻窗逃离时坠楼身亡。
(二)裁判结果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明、曹胜、张良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赵明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良、曹胜系从犯。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赵明犯非法拘禁罪,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张良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曹胜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律师说法
本案是一起采取非法拘禁手段强制女青年参加传销活动致人死亡的案件。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利用网络建立传销组织实施犯罪的案件日益增多。本案被害人江某某即利用网络找工作,不幸被传销分子盯上,被非法拘禁,逃生时不幸身亡,令人扼腕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