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来车子抵押借款 男子合同诈骗获刑
前脚租来轿车,后脚抵押给他人借钱还债。本以为能够蒙混过关,最终却难逃法网。2014年7月14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合同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亮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现年40岁的李亮初中毕业后就外出打工,学了点手艺之后就回到丰县老家自己开了个汽车修理店。到了2012年,他见生意逐渐冷清,便关了店铺。生意虽然没了,可还有账目压得他喘不过气,既有别人欠他的修车钱尚未归还,也有他为了生意周转向他人借的债。所以虽然店关了,可他还每天在外奔波。为了出行便利,他还专门到秦军经营的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小轿车,并签署了租赁协议。可开车跑了几天,账没有要回来多少,债主催要欠款的电话却是一天好几个的打来。无奈之下,李亮又找他人借钱还债,但对方提出需要抵押才可以借钱。这时,李亮灵机一动,把租来的车抵押给了对方,拿着借来的钱还了一部分债。其后,李亮又用同样的方式,骗取他人车辆后用于抵押,借来钱后偿还债务。
此时,秦军与李亮失去联系,这才发现租给李亮的车子被其抵押,秦军立即报警,后李亮被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间,李亮以租车名义先后骗取秦军等人轿车后抵押借款用于偿还欠款,被骗取的车辆共价值人民币49000元。另查明,李亮在案发后已退还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李亮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其积极退还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该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