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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他人情人关系 老汉借机敲诈获刑
                                        发现他人情人关系  老汉借机敲诈获刑

       李老汉发现他人存在不正常的男女关系,觉得“赚钱”的机会来了,多次以对外宣传此事为由相要挟,大胆向当事人索要“封口费”,殊不知自己行为已然触犯刑律。2014年1月15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李老汉已经67岁,莆田秀屿人,从莆田某工厂退休后一直在村里居住。2010年9月6日李某5点左右出门散步时,偶然发现同村的陈某与刘某在自家房后的果树下争执。李某听了几句,从两人吵架的内容得知,陈某与刘某两人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李某当即走上前去,指责两人各自已经有家庭了,发生这种事有损公德。旋即,李某又想到,二人肯定都怕这种事被人知道,便想到了何不借此机会向他们要一笔钱。于是,被告人李某和以欲对外宣传陈某、刘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相要挟,向陈某、刘某索要钱财。刘某被迫于当天交给李某人民币1800元。2011年5月,李某又找到刘某要到了1000元。尝到了甜头的李某并没有见好就收。他发现刘某平时都是在家带孩子,手里不可能有太多的钱,他又把目光盯向了陈某,陈某平时做装修,肯定比较有钱,必定能大赚一笔。2012年5月,他又以同样的方法向陈某索要10000元,并承诺以后这件事就结束了。第二天,他便如愿得到了10000元的封口费。钱来的太快,李某贪心愈盛,2013年7月1日,李某又去找陈某了,开口又是要10000元。陈无奈报警,李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的亲属代其退出违法所得12800元,分别返还给被害人陈某10000元、刘某2800元。陈某和刘某分别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李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被告人李某的亲属主动代其预交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多次强行索要他人财物22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亲属代其预交罚金候判并退出违法所得返还给被害人,量刑时一并考虑。秀屿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