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男银行卡落在取款机 贪心汉取钱被判缓刑
一粗心男子在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后忘记取走银行卡,另一男子发现后乘机取走卡中5000元。2014年10月20日,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信用卡诈骗案,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2月20日10时44分许,被害人杨某在某学院建设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取走1000元钱后,未将银行卡取走便离开,被告人李某来到取款机前想取钱,可是发现取款机内有一张银行卡,当查询得知卡内有10000余元时,李某生了贪念,偷偷将杨某卡中的5000元取走。后杨某报警,李某被警方抓获。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积极退还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他人人民币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并且积极退还赃款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