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假发票骗取新农合资金十一万获刑三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一种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3年7月17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该案被告人孙某购买假发票骗取新农合补偿十一万,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1年4月,安徽省霍邱人孙某带妻子到北京天坛医院看病时,发现购买假发票等手续可以向新农合申请补偿,孙某便以4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以其妻子患病在北京天坛医院住院的假发票,总金额为132684元,回到霍邱后,孙某向新农合管理中心申报补偿,骗取新农合资金54598.5元。2012年4月,孙某到北京用上述同样的手段,以妻子患病为由购买了在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住院的假发票,总金额117333.78元,回到霍邱后,孙某故技重施,又向新农合管理中心申报补偿,骗取新农合资金55040.3元。同年,孙某又以其妻子患病为由购买了在北京天坛医院住院的假发票,总金额115095.01元,回到霍邱后再次向新农合管理中心申报补偿,骗取新农合资金54057元,因被发现,该笔款项未拨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购买他人伪造的医院住院费用结账单、费用收据及病案资料等凭证,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霍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孙某于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和自愿认罪,系自首,并退缴了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