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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旅店要小姐被拒 肆意砸店被判缓刑
                                        住旅店要小姐被拒     肆意砸店被判缓刑
  投宿旅馆,要老板提供“小姐”服务,被委婉拒绝。该男子竟然喊来兄弟,聚众砸店伤人。2013年9月12日,黄某和唐某被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黄某是四川人,70后,2012年12月13日晚上和三个朋友到长汀一家旅馆投宿。其间,他们竟向老板吴某提出要求,想要“小姐”服务,被老板拒绝。黄某心生不满,当下打电话喊来兄弟。
  兄弟唐某是个90后,他和另外一名朋友前来“帮忙”。几人买来锄头柄,冲进旅馆随意打砸。老板吴某和店员上前阻止,均被棍棒相加。后经鉴定,旅馆被损财物价值595元,吴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2013年四、五月,黄某和唐某相继落网。
  在长汀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被告人黄某、唐某的家属与被害人吴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付清了赔偿款,取得吴某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和唐某目无法纪,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损坏财物,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