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邀请去喝酒 掀桌打人获缓刑
只因同厂几名职工聚餐未请他参与,他知道后怒不可遏,竟闯进聚餐的职工宿舍将饭桌踹翻,并对聚餐的人进行殴打。2014年12月19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3月2日22时许,杨斌在沭阳县雨韵服装厂职工宿舍,因黄伟等其他同事在一起吃饭、喝酒未邀请其参加,遂进行谩骂,许大伟、黄伟对其进行劝阻,双方发生口角,杨斌一怒之下踹翻饭桌,并持碎碗片对黄伟进行殴打,致使黄伟头部2.4cm创口、颈前部4cm创口、右肩前侧5.2cm创口。经鉴定,黄伟头部、劲前部、右肩前侧的损伤均构成轻微伤。
被告人杨斌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将黄伟打伤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杨斌的亲属与受害人黄伟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已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斌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斌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斌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杨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经考察,被告人杨斌平时表现良好,对其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综上,对被告人杨斌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该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