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偷豪车后视镜 两盗贼双双获刑
王某、胡某千里行窃,专偷奔驰、宝马等高级轿车价值不菲的后视镜,一夜之间,两人在福建省厦门市作案13起。2013年9月6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胡某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和三年零十个月。
2012年9月22日,被告人王某、胡某了解到奔驰、宝马车的后视镜能卖上好价钱且比较容易剪掉偷走,便伙同“涂某强”、“涂某德”(均另案处理),预谋到厦门来专偷奔驰、宝马车的后视镜。当晚11点,四人由广州市驾驶一辆黑色丰田轿车出发,一路直奔厦门,并于23日早晨7点左右到达厦门。
9月23日20时许,四人来到湖里区一茶庄门口,由王某和涂某强在一旁望风,胡某与涂某德用随身携带的两把长约10多厘米的剪刀撬剪一辆宝马车后视镜。得逞后,四人又分别在厦门市思明区、同安区、集美区疯狂作案。至次日凌晨4时,四人共剪掉并偷走13部奔驰、宝马车的后视镜,总价近9万元。
为了防止作案时开的汽车被电子眼拍到,四人还使用了两张假车牌,来厦门时使用的为广西车牌,而作案得手后回广州使用的则为浙江车牌。据二人供述,撬剪所得的宝马、奔驰车后视镜在回广州后,由涂氏兄弟进行销赃。事后,王某分得2000元,胡某分得3000元。
2012年11月,厦门市公安人员奔赴广州市将被告人王某、胡某抓获归案。归案后,被告人王某、胡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集美法院经过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8.7万元,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曾经四次因犯盗窃罪被其他法院判处过刑罚,构成累犯。鉴于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且被告人王某系累犯,有盗窃前科,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