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外婆盗窃衣物四万五获刑七年半
年近花甲的退休女会计,特别喜欢漂亮衣服,屡屡趁试衣服的机会,同漂亮衣服一起玩“失踪”。在8个月的时间内,盗窃21起,涉案金额达45325元。2013年8月22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判决被告人塔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塔娜57岁,是一名退休会计,在海拉尔帮女儿照看孩子。2012年9月11日至2013年4月2日期间,被告人塔娜利用在海拉尔区友谊商厦、伊士丹商场、华汇购物广场、步森百货大楼、金龙地下商铺等地逛街之机,趁服务员不备,将试穿的衣服穿走。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塔娜累计盗窃21起。其中,盗窃貂皮大衣2件,羽绒服3件,皮夹克3件,羊毛衫1件,牛仔裤3条,连衣裙4条,半袖2件,外套1件。经鉴定,被盗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4532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塔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塔娜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情节、数额及悔罪表现,海拉尔区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