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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师与女大学生恋爱分手后杀人未遂获刑十四年
                          厨师与女大学生恋爱分手后杀人未遂获刑十四年
      
        女大学生不顾年龄和身份的差异,与学校食堂的厨师相恋。分手后,厨师因爱生恨,竟然持刀残忍刺杀女友。2013年6月19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洪是西安某大学食堂的一名厨师,38岁,离异。被害人刘娟曾是该校的一名学生,25岁,青春靓丽。在校期间,二人不顾年龄差距,谈恋爱并同居。刘娟大学毕业后,提出分手。但被告人陈洪认为自己付出很多、爱得很深,多次到刘娟的单位找刘娟讨要说法,并渐渐由爱生恨。
  2012年7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陈洪携带匕首窜至被害人楼下欲挽回感情,遭拒后引起争执,便在被害人胸、腹部猛刺两刀,企图杀死被害人。在刘娟倒地后,陈洪在自己脖子上划了一刀,并用刀划刘娟脖子,欲与刘娟同归于尽,但被刘娟用手挡住。后二人被群众发现,送往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刘娟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伤残等级为八级。
未央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洪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赔偿被害人刘娟各项经济损失共11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陈洪表示认罪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