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工友当面调戏女儿 村民砍死工友被判无期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陈江村村民李亮,因工友赵天在其家中当着其面调戏其女儿而不愤,持刀将赵天活活捅死。2013年7月10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8月21日晚,被告人李亮与被害人赵天一起在其打工的养猪场老板吴某家里吃晚饭后,赵天提出到李亮家中喝茶,于是李亮用摩托车将赵天搭到自己家中喝茶,在李亮去洗澡的过程中,赵天见李亮16岁的女儿在客厅看电视,便上前搂抱调戏,正好被洗完澡出来的李亮看见,李很气愤,就拉赵天走,赵天不肯,李亮就将赵天推倒在地,赵天爬起来后又向李亮的女儿走去,于是李亮把赵天推出门外,锁好家门,并打电话给老板,叫他第二天赶走赵天。
李亮对赵天的行为非常气愤,想了一晚也没有想通。次日早上6时许,李亮从家里拿了一把水果刀骑摩托车直接去到养猪场,这时站在门口的老板吴某及员工廖某见状,便叫李亮不要冲动,李亮不听劝阻,直接走进赵天的房间,用刀对着赵天的颈部、胸部等部位连捅6刀后开车逃离现场。赵天因颈动脉断裂、肝、肾、肺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2012年9月21日,李亮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韶关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亮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害人赵天存在过错,可酌情从宽处罚,且李亮犯罪以后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条款之规定,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28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