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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相好移情别恋 情夫杀人未遂获刑
                         怀疑相好移情别恋  情夫杀人未遂获刑
     五十多岁的章某恋上比自己小十来岁的付某,并在付某身上花了大量的金钱,但因为章某不能离婚,心眼又小,付某便不愿再与章某交往。章某怀疑付某移情别恋,对其起了杀心并付诸行动,幸亏被人制止。2013年3月14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章某是长寿区一做木材加工生意的老板,平时经常光顾付某的服装店,照顾付某的生意,时间一久,两人互有好感,2009年4月,两人成为了情人。此后,章某对付某关爱有加,经常几百几千的给付某零花钱,付某看章某也比较顺眼,就与丈夫离了婚。
  付某离婚后,章某对付某占有欲更强了,要求付某不与其他异性接触,看到付某与其他异性接触,便怀疑付某移情别恋。随着时间的推移,付某越来越不能忍受章某的猜忌,加上章某不与老婆离婚,付某便想结束这种不正当的关系。
  2012年7月初,章某看到付某和一男子交谈,便怀疑付某移情,两人由此发生争吵,付某提出分手。7月27日深夜,章某来到付某家,但付某拒绝开门,章某要求其归还之前的借款及花销40万元,付某对此否认。章某越想越生气,便萌生了杀害付某之心。
      7月31日下午,章某来到付某的服装店,将汽油泼在付某的身上和头上,欲点火烧死付某,付某见状拿起一板凳反抗。章某抢过板凳击打付某的头部,并再次将汽油泼到服装店门口,点火时被人阻止。章某又拿出水果刀行凶,被人制止。看到付某打电话报警,章某立马逃到附近一茶馆内,但仍想伺机作案。公安民警接到报案后赶赴现场将章某抓获。
       法院认为:章某以放火的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他人阻止下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