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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爽约陪前妻 扎死"情敌"获重刑
                                               男友爽约陪前妻  扎死"情敌"获重刑
       中秋节当天得知本来约好陪自己赏月的男友放了自己的鸽子,回到前妻家吃饭,气急败坏的宋丽梅找上门大闹,并在冲突中将男友的前妻扎伤导致死亡。2013年6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宋丽梅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宋丽梅有期徒刑1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30日晚上7点左右,被告人宋丽梅在大兴区青云店镇大谷店村大谷店街田某家东侧,因琐事与田某发生冲突,后宋丽梅用其随身携带的尖刀刺扎田某左胸部一刀,造成田某主动脉弓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宋丽梅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案发前,宋丽梅独自承包两块田地,销售树苗。在此过程中,宋丽梅认识了帮其开车的计某,二人同居已有两年多。
  案发当晚,宋丽梅来到计某的前妻家,她扒着门缝看见计某和前妻田某等一家三口在吃饭,随即宋丽梅开始拍门叫嚷,当田某从屋内出来打开大门后,两人从互相谩骂很快变成肢体冲突,由于田某身高体壮,害怕吃亏的宋丽梅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田某。  田某倒地后,宋丽梅离开现场并回家叫上亲生儿子一起驾车离开了暂住地。但在她将事发经过告诉儿子之后,儿子劝说母亲自首,于是宋丽梅拨打了报警电话。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丽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宋丽梅作案后能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宋丽梅积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等情节,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北京市一中院对该案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