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好无望硫酸泼前妻 主动施救自首获缓刑
因感情纠葛,绝望男子一时冲动,竟将硫酸泼向前妻,结果不但没能挽回感情,自己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013年8月22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为了挽回与前妻的感情,2012年10月31日上午,程某携带事先准备的用娃哈哈营养快线瓶子装的硫酸、一把折叠刀等物来到前妻刘某的租住处,希望通过谈心,前妻能看在以往的情分上回到自己的身边。但见面后,两人言语不和,又发生争吵。看到前妻去意已决,绝望的程某一时冲动,遂拿出事先准备的折叠刀、硫酸对刘某进行威胁,后又将硫酸泼向刘某,致刘某面部、身体多处被烧伤。看到受伤后的刘某痛苦的样子,程某幡然醒悟,后悔莫及,赶紧将受伤的刘某送到医院救治。将刘某送到医院后,程某报警并主动到焦作市公安局投案。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程某的亲属和被害人刘某就民事赔偿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害人刘某对被告人程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程某实施伤害行为后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救治,并在拨打电话报警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程某的家属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