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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收银员挪用资金38万被判缓刑
女收银员挪用资金38万被判缓刑 广东省东莞市某汽车公司女收银员阿君挪用公司款项38万多元用于赌博,案发后阿君自首,并在家人帮助下全部退赃。2013年10月28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阿君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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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假发票骗取新农合资金十一万获刑三年
购买假发票骗取新农合资金十一万获刑三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一种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3年7月17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该案被告人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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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员挪用资金投注“六合彩” 获缓刑
加油员挪用资金投注六合彩 获缓刑 为了投注地下六合彩,平江中石化下属某加油站的加油员赵某和王某不惜铤而走险,共挪用加油款123825元,最终东窗事发。2012年11月19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赵某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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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近70万 煤矿收费员领刑五年
挪用资金近70万 煤矿收费员领刑五年 江西省新余市一煤矿收费员为朋友两肋插刀,多次截取公司零售煤款帮助朋友解决资金问题,所谓朋友义气换来的却是牢狱之灾。2011年6月23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即程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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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会计挪用集体资金200万获刑6年
村会计挪用集体资金 200 万获刑 6 年 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某村会计谢某,利用管理村集体帐户的便利,竟将村集体资金 200 万元借给朋友使用,最终导致部分钱款无法收回。 2011 年 6 月 21 日,谢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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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释义
挪用资金罪释义 ( 一 ) 概念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是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