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借“捞人”骗钱近六万 构成犯罪获刑三年半
假借捞人骗钱近六万构成犯罪获刑三年半 2013年4月23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假借捞人骗钱的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一审以被告人夏扁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6日,修水县一村民卢某的儿子黄某
-
“银行行长秘书”谎称捞人骗取17万获刑四年半
银行行长秘书谎称捞人骗取17万获刑四年半 一男子谎称自己是某银行行长的秘书,并且认识普陀山的大师,能帮被害人捞出其被羁押的姐姐,诈骗17万元。2011年9月21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卫利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