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行长秘书”谎称捞人骗取17万获刑四年半
一男子谎称自己是某银行行长的秘书,并且认识普陀山的大师,能帮被害人捞出其被羁押的姐姐,诈骗17万元。2011年9月21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卫利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在法庭上,被告人刘卫利表示认罪,但他称自己是银行行长家的厨师,没有存心诈骗别人。
被害人谢某说,2009年9月她听说姐姐被抓后,刘卫利告诉她自己认识警方和检察院的人,而且能够利用自己的“老板”某银行行长的关系帮忙把人捞出来。随后谢某分三次给了刘卫利17万元办事费。
法庭上刘卫利辩称,他并没有说过自己是某银行行长的秘书,也没有存心诈骗过谢某。
刘卫利称,自己是通过王某某认识谢某的,“我只说过会尽力帮忙,但具体的办事费等都是王某某经手的。”但据检方查明,王某某也是本案的其中一名被害人。“我花了10万元请了一座大佛,现在还在普陀山下。另外还买了一个紫砂壶、一个翡翠玉镯。剩下的钱都为办谢某姐姐的事请人吃饭了。”当被问到赃款都花到哪儿时,刘卫利又开始给法官“编故事”,称自己认识一位得道高僧,高僧知道自己要帮谢某“救人”,说要帮忙。为了感谢师父,也为给自己积德,刘卫利从谢某给的办事费中拿出10万元请了大佛。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综上,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