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男借炒黄金骗取十二万获刑三年
外地来京务工男子冯某痴迷炒股、买保险等金融投资,欠下了很多债务,不甘心发财大梦破灭,冯某竟想出了骗取同样热衷投资的孙女士钱财的谋财之道,不到两月就骗得12万。2013年4月19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2年2月,来自四川的冯某偶然认识了喜好炒黄金的孙女士,了解到孙女士经济宽裕,想利用手头闲钱炒炒黄金,冯某便主动告诉孙女士自己对于黄金投资有丰富经验,可以给孙女士提供参考。
一听有人愿意主动给自己提供投资参考,孙女士很是高兴,相信了穿戴光鲜的冯某。见小鱼儿上钩,冯某便多次以为孙女士炒黄金为名,在当年2月至4月间,从孙女士处骗取人民币12万元。后来,冯某声称自己炒股赚了笔钱,将12万元汇入其妻子账户,接着用于购买保险、炒股及还债。
刚开始孙女士对冯某很信任,可到后来孙女士好几次追问黄金的具体情况时,冯某的含糊其辞让孙女士起了疑心。再三追问下,冯某甚至拒接孙女士的电话。
2012年5月,孙女士报警,同年7月26日,冯某被抓获归案,随后警方扣押了赃款97886,其余赃款被冯某挥霍掉。
庭审中,冯某对自己因控制不了贪欲而触犯法律的行为很后悔。同时,冯某的妻子代冯某退赔了22114元,孙女士对冯某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冯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积极退赔赃款,可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将在案的12万元赃款发还被害人孙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