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黄灯不减速却加速,水泥罐车司机郑某酿下大祸。郑某驾驶的水泥罐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导致车上的6人中4人身亡2人受伤。2013年3月22日,北京大兴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4年。
检方指控,2012年8月11日,郑某驾驶一辆水泥罐车,当行驶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街西口处,由西向北左转时,遇到信号灯变成黄灯,他非但不停车,反而加速行驶。这时左边的车辆已经因为绿灯亮起而开始通行。此时,姚某驾驶的一辆桑塔纳轿车正由东向西直行,躲闪不及的水泥罐车撞上了桑塔纳的前部。这起事故导致桑塔纳内的6人中4人死亡,2人受伤。
事发后,郑某自行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置。交管部门认定郑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姚某负次要责任,桑塔纳轿车系超载行驶。
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郑某主动报警并等候民警处置,到案后也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同时,郑某家属在事发后,已经对事故中的死伤者进行了经济赔偿,总金额达200余万元。伤者及死者家属对郑某表示谅解,请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大兴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