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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无证驾驶收割机 撞死二人被判缓刑
                        村民无证驾驶收割机  撞死二人被判缓刑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安徽省怀远县魏庄镇村民崔某某,从未操作过联合收割机,但其却胆大驾驶新买来的联合收割机在交通道路上练手,后遇相向而行的受害人王某某驾驶的三轮车时,因紧张而误将油门当闸踩不幸酿悲剧,造成二死一伤的交通事故。2013年8月20日,被告人崔某某被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检察院指控:2013年5月25日16时许,被告人崔某某无证驾驶“皖03/53563”号“春雨”牌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沿X056线自东向西行驶至怀远县魏庄镇魏南村桥口组路段,在道路左侧与相向而行王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王某某及三轮车后载的其孙女王某当场死亡,妻子蒲某某受伤。怀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崔某某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崔某某与被害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各项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肇事,致二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崔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与被害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其行为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该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