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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事索取好处费 村主任受贿被判缓刑

                                  为群众办事索取好处费 村主任受贿被判缓刑

      作为村委会主任,本该清廉勤政全心全意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但广西巴马县赖满村村委会主任江小贤在协助乡人民政府从事农户申报危房改造补助和农村低保补助工作的过程中向低保户索取好处费,因涉嫌犯受贿罪被提起公诉。2012年11月16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江小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江小贤在担任巴马县赖满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于2011年至2012年8月间在协助燕洞乡人民政府从事本村农户申报危房改造补助和农村低保补助工作的过程中,先后索取李志、江勤、昌友好、李功、江明等危房改造户和昌志、昌小生、江仁等低保户的“辛苦费”共计6650元。案发后,被告人江小贤主动退赔全部所得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小贤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乡人民政府从事农户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低保补助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能坦白自己罪行,且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所居住的村屯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