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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债务心生邪念 敲诈勒索被判刑罚

                                            索要债务心生邪念  敲诈勒索被判刑罚

     两人原为关系要好的工友,借钱后一方不还,另一方竟伙同他人敲诈勒索,结果反倒获刑赔钱。2012年11月13日,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郑强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郑强与被害人温兵为关系要好的工友,被害人温兵欠被告人郑强2740元,一直未予偿还。被告人郑强与邻居刘亮聊天时,告诉刘亮温兵欠其2740元,便与刘亮商量如果找到温兵最少要20000元,并告诉刘亮得到的好处给刘亮,自己只是想出口气,教训一下温兵。2011年12月6日22时许,被告人郑强伙同刘亮(在逃)及刘亮的两个朋友(在逃),以要求被害人温兵偿还欠款为由,将其控制到延安市汽车南站的福缘招待所并殴打后,向其敲诈12000元,后郑强分得2000元,刘亮及其两个朋友分得10000元,郑强被抓获后积极退赔2000元,现已发还被害人。

  宝塔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强伙同他人以索要欠款2740元为由,采取拘禁、殴打被害人的方式索要现金12000元,其中包括受害人温兵欠被告人郑强的2740元的合法债务,应减去2740元,因此敲诈的数额应为926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