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强收保护费八万 大富领刑七年
三年多来,北京四道口多名个体摆摊人员被强行收取保护费。2011年7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徐志富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2007年6月至2010年10月间,被告人徐志富(绰号大富)伙同“小二”(另案处理)在本市海淀区四道口一带,以收取保护费为名,采用砸摊、恐吓等手段,强行向周围个体摆摊人员索要钱款,其中向被害人谢先生索要人民币3.3万元;向被害人张先生索要人民币2.6万元;向被害人高先生索要人民币1.2万元;向被害人杨先生索要人民币1.6万元。2010年10月8日23时许,被告人徐志富在本市海淀区四道口路口被抓获。
据被害人张先生的称,2004年10月开始,他在海淀区四道口超市发超市门前摆摊卖饺子。2007年6月的一天,大富和“小二”对他说如果想继续在这里经营,就必须每个季度交2000元保护费,否则砸摊子。他因为害怕,就开始每个季度都给他们钱。大部分时候都是大富来收钱。其他几个小摊也要交给他们保护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志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砸摊、恐吓等手段,强行勒索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被告人徐志富伙同他人在几年时间内持续向多人索要保护费,不仅侵犯他人财产,而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恶劣,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