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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仿真枪半夜射击 “军事迷”非法持枪获刑

                       网购仿真枪半夜射击  “军事迷”非法持枪获刑 

     “军事迷”小辉从网上买来仿真枪,半夜独自在家练习“实弹射击”,子弹击穿了邻居家的窗户。小辉原本以为只要赔点钱就能了事,不料却惹上了刑事官司。2012年8月31日,上海市黄浦区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小辉有期徒刑八个月,涉案的仿真枪予以没收。
      今年22岁的小辉从小爱好军事知识,平日里他常常上网浏览相关信息。一次偶然的机会,小辉在网上认识了同为军事迷的网友,并得知对方私下里在从事仿真枪的买卖。经不住诱惑,小辉花了4000多元分三次向该网友买了仿真枪。
      收到仿真枪后,小辉爱不释手,并陆续为这些仿真枪都配备了瞄准镜和玻璃弹。一天凌晨1点多,小辉和往常一样拿出仿真枪向窗外随意射击,其中一枪正好打在邻居陈先生家的厨房玻璃窗上。熟睡中的陈先生被枪声惊醒遂立即报警。警方很快通过技术手段锁定了子弹由小辉家射出,并随即在小辉家查获了2支仿真狙击枪、3支仿真突击步枪。经检验, 5支枪支中,有3支被认定为以压缩气体为发射动力,具有致伤力。
      到案后,小辉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并表示自己并不知道私藏枪支的严重性,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黄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辉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小辉应予刑事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遂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律师说法
      根据《枪支管理法》中的规定,枪支是指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一些以气体、电能为激发力的仿真枪虽然与真枪有所不同,但根据其致伤力的大小,部分高仿真枪已经符合法律上对枪支的判断标准,买卖、持有都是违法行为。本案中小辉的三支仿真枪就被认定为该类枪支,已经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