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挽回出轨丈夫心 痴情女助夫贩毒获重刑
广西横县一女士在丈夫移情别恋并染上毒瘾后,不是劝说引导丈夫改正,而是为使贩毒的丈夫回心转意,不惜以身试法,帮助丈夫贩卖毒品。2012年9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韦洁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05年韦洁与马某结为夫妻,两人在外打工小日子过得不错,2006年生下女儿。两年前家婆犯病在床,韦洁和丈夫回家照顾,其间,马某染上毒瘾。家婆过世后,马某经常外出闲逛,农活便落在韦洁一人身上。
后来,丈夫和邻村一女子好上并一起贩卖毒品,韦洁得知后虽然非常恼火,但始终不肯放弃这段婚姻,多次劝丈夫回心转意,但丈夫从不悔改。2011年11月的一天,马某开着一辆面包车带韦洁和几个朋友到县城玩,当时车上有一邻村女子。当晚他们开车回村时发生了车祸,车祸中韦洁受伤。当医务人员把昏迷的韦洁抬上救护车时,苏醒后的韦洁竟然看见丈夫抱着那名邻村女子。出院后,丈夫马某就再也没在家过夜。偶尔回家,也不给妻子好脸色,对孩子也是不理不睬,甚至提出要离婚。
有一天,马某带回一些毒品海洛因让韦洁帮卖。韦洁觉得这是能让丈夫回心转意的好机会,有了钱,丈夫便会回到自己身边,便答应帮忙在家贩毒。
2012年2月24日上午,当韦洁在其家门口处将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马某某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现场缴获一小包毒品可疑物和40元的毒资。民警在对韦洁家进行搜查时,又发现两小包毒品。经查验,这三包毒品均是海洛因,净重39.52克。经审讯,韦洁对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洁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