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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弟弟和儿子运输毒品671克 四川一妇女被判死缓

                指使弟弟和儿子运输毒品671克  四川一妇女被判死缓

      作为姐姐的她,在8000元好处费的诱惑下,指使亲弟弟顶替自己冒险参与运毒;作为母亲的她,竟然教唆尚未满十八周岁的亲生儿子也参与其中,不惜付出沉重的代价。2012年2月16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主犯竟非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处从犯竟岗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从犯伍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1年4月1日7时许,一年轻人来到礼州车站,在该站进站口因形迹可疑被民警挡获,随即被带到了公安值班室进行盘查。此时,年轻人随身背在身上的挎包引起了民警的高度警觉,按照惯例民警对挎包进行了开包检查。

     你携带的挎包里两砣用黑色塑料纸包裹的物品是什么东西?民警对年轻人询问道。年轻人浑身发抖,低头不语。在强大的法律攻势下,年轻人最后承认包裹内的可疑物是毒品。并交代,准备把毒品带到眉山去,还有一个舅舅与他结伴同行,现在舅舅跑了。

     因案情重大,年轻人被带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据民警了解:年轻人名叫伍某,差几个月才满十八周岁,小学文化,农民。

     在进一步的调查中,令民警感到吃惊的是:伍某携带毒品竟是受母亲的指使。后在伍某的多次交代中都提到:他本人并不情愿参与运毒,但在母亲的再三劝说下才勉强同意。母亲给了他们每人300元作为路费,并答应把毒品送到眉山后再分给他们每人500元作为犒劳。

     伍某被公安民警“请”走的一幕,被相隔10米远的舅舅竟岗看在眼里,吓得他直冒冷汗。他跑出车站躲了起来,后打电话给姐姐竟非告诉了所发生的一切。为逃脱警方的抓捕,竟非和竟岗跑到西昌、成都躲了起来。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网。铁路警方根据掌握的重要线索,于2011年5月5日和6月23日将东躲西藏的竟飞、竟岗分别抓获归案。

      “一想起我的儿子、弟弟为此事受牵连进了班房,我心里如刀割一般。每当夜色人静,我蜷缩在监房内的床上时,泪水止不住地往下流,我恨自己,是我害了我的亲人……”竟非站在被告席上不断的啜泣,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万分。

      1969年出生的竟非,女,小学文化,农民。案发前曾在西昌市经营一家旅馆生意,按理说像这样的家庭经济条件,维持基本生活不成问题。但她没有把握住自己,从第一次帮别人带“白粉”偿到了1200元的“甜头”后就一发不可收。据她供述,她曾五次帮别人带“白粉”,尽管每次都是提心吊胆,但都难抵挡“好处费”的诱惑。这次所带的两砣毒品,每砣可收取4000元“好处费”,只因自己手术后行动不便,不得已才指使儿子和弟弟携带的。

      站在被告席上的另俩人是竟非的儿子伍某和弟弟竟岗。久别后他们相见在法庭上,此时此刻,悔恨、懊恼、自责一起涌在心上。

      在法庭上,三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竟非的辩护人以其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为由,请求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伍某的辩护人以其系从犯,犯罪时未成年,认罪态度好,对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起了重要作用为由,请求对其减轻处罚。但这一切来得太晚了点,因为法律是无情的……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1日7时许,被告人伍某携带一个装有毒品的黑灰色挎包与被告人竟岗一起,按照竟非的安排,在礼州火车站准备乘坐5620次旅客列车前往眉山。伍某在该站进站口因形迹可疑被民警挡获,民警当场从其携带的黑灰色挎包内查获海洛因671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竟非、竟岗、伍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本案系共同犯罪,竟非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竟岗、伍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伍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竟非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上述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