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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多人围攻持刀伤人 男子防卫过当获缓刑

                           遭多人围攻持刀伤人 男子防卫过当获缓刑

       张某在驾车回家的路上遇到王某、刘某等五人酒后拦车,因担心王某、刘某等五人闹事,张某没有答应王某、刘某等五人搭车的要求。王某、刘某等五人遂将张某拽下车来并将其围起来殴打。张某在情急之下,用随身携带的刀扎伤了王某的腹部致其重伤。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以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将其公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2年7月20日,房山法院审结了此案。

  2011年12月的一个周末,张某与朋友聚会完毕后,正乐滋滋地驾车行驶在回家的路上。在一个拐弯的路口,突然出现五人跌跌撞撞的向他的车扑过来,张某踩了个急刹车,虽然没有撞到人,他的手心也吓出了冷汗。五人中一位个头偏胖的中年男子猛烈拍打车窗,待张某将车窗摇下一条缝后,该男子结结巴巴的告诉张先生:“哥们!我姓王。我们哥几个晚上喝了点小酒,天晚打不着出租车了,借个道,你捎哥几个回趟家。”张某担心他们上车后会闹事,且他们人数为五人,故以超过法定核载人数拒绝了他们的要求。一看张某拒绝了他们的要求,五名男子一哄而上,将张某从车上拽了下来,拳打脚踢一顿殴打。张某情急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扎向王姓男子,王姓男子躲闪不及,腹部受了重伤。

  房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在与五位男子产生纠纷后,应当正当处理,张某却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置其重伤,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遭到多人殴打的情况下,张某持刀将他人扎伤,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