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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广告被同行撕掉 持刀将其砍伤获徒刑

                                  怀疑广告被同行撕掉 持刀将其砍伤获徒刑
     被告人华某与被害人叶某在同一个小区卖石材,华某因怀疑自己在小区楼道里黏贴的小广告被叶某撕掉,持刀将叶某扎伤。2012年6月28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1年9月25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华某在通州区某小区后面的公园碰到了同在该小区卖石材的被害人叶某,因为发现自己在小区楼道内贴的卖石材的小广告被人揭了,之前又因为抢生意与被害人叶某发生过口角,所以这次就认定了是叶某将其小广告给揭了,双方因此发生了争吵并互相推搡。

  被告人华某在和被害人推搡的过程中说了一句“用刀砍死你”,叶某觉得华某不敢,便回应到“等着你”,随后华某回到自己的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就将被害人叶某头、颈部等处砍伤,经鉴定为轻伤。后被告人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双方已就民事赔偿问题自行协商解决,赔偿被害人三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华某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华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已通过家属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