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被盗四百元 杀人被抓判无期
一男子在嫖娼时被卖淫女偷了四百元现金,在索要被盗的现金时与卖淫女的丈夫发生争执扭打,争执中该男子将卖淫女的丈夫杀死。2012年6月26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李某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李某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潘某等各项经济损失292261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14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春在上饶市信州区杨家石桥附近闲逛时,碰到站街女潘某主动搭讪。李某春与潘某谈好价钱后两人就来到杨家石桥附近一出租房,进屋后二人将衣服脱光,李某春脱下的衣服放在床尾,上床后,潘某把李某春的头抱在胸口并用被子将两人包起来,此时李某春感觉不对劲,起身翻看自己放在床尾的衣服,发觉衣服口袋的四百元钱没有了,就质问潘某,潘某否认偷了李某春的钱,并乘机穿好衣服离开出租房,等李某春穿好衣服追出去时,潘某已经不见人影。李某春在出租房周围寻找一圈未果,因天色已晚,遂准备第二天再去找潘某。当晚在上饶市中心广场附近闲逛时,李某春在一地摊上购买了一把匕首,准备第二天要钱时防身用。
第二天早上,李某春来到杨家石桥附近找到了潘某,二人一见面就争吵起来,潘某的丈夫翟某见状过来帮忙并先动手打了李某春,李某春与翟某厮打一阵后转身逃跑,翟某在后面追赶,李某春跑了一段路后见马上要被追上,就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朝翟某的胸部连捅三刀,翟某当场倒地。潘某见状就大声呼叫同乡帮忙,李某春在潘某的两个同乡追打下逃离现场,翟某在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同年11月18日凌晨,警方在浙江省义乌市将李某春抓获归案,李某春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春无视国家法律和公民的生命权,因索要被盗现金一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并在争执当中持刀杀害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考虑到本案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被告人李某春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适当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