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男子与少妇偷情拍下裸照勒索施暴再进监牢
刑满释放的男子李清(出生于1982年11月20日)与有夫之妇王莉结识,并成为“地下情人”。李清拍下少妇王莉的裸照后欲对其进行敲诈。期间,李清多次强奸王莉。最终被王莉丈夫及协同而来的警方擒获。2012年2月28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这起敲诈勒索、强奸案,李清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八个月。
王莉和丈夫家住南昌,2009年,在南昌某舞厅,王莉认识了李清。李清2002年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认识王莉那会儿的他出狱没多久。二人在舞厅的邂逅让彼此产生了好感,从那以后李清、王莉成为了“情人”。二人一有机会就会在一起厮混、缠绵。
李清和王莉鬼鬼祟祟的地下恋情一直没有被王莉丈夫发现。二人的“偷腥”也有点愈演愈烈的意思。由于王莉和丈夫的生意主要在广西,所以王莉去广西的时间非常多。她和情人李清不正当男女关系的纽带就是“裸聊”。
有一次,王莉不在南昌。李清和王莉在QQ视频裸聊的时候,李清“心怀鬼胎”地将王莉赤身裸体的形态用QQ里的截屏保存了下来。随后,李清又打开之前的截图,用手机对着电脑屏幕拍了很多张照片保存在了手机的内存卡里。也许此时的李清是想着哪一天被提出分手时能握有一些情人的把柄。
由于李清和王莉本来就属于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已婚的王莉终于想要和李清一刀两断。王莉向李清提出了分手,毕竟她还有家庭。此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王莉一直躲着李清,尽量不与李清联系。
2011年9月间,李清将王莉的裸照发送到了王莉丈夫的手机上,以此报复要与自己分手的王莉。除此之外,李清还威胁王莉,要分手就得给他“分手费”两万元。否则,他就将王莉的裸照散布开来。早已如惊弓之鸟的王莉此时不得不同意从李清处花2万元“赎回”自己的裸照。她已无心在广西做生意,急于赶回南昌与李清解决此事。
2011年9月20日,王莉匆匆由广西赶回了南昌,目的自然是向李清妥协,愿意花上2万元平息自己的“裸照风波”。当天下午,李清在火车站接到了王莉。王莉见到李清的第一反应就是索要保存着裸照的手机内存卡,李清却告诉王莉,内存卡被他放在了火车站附近的某宾馆里。王莉只得和李清一同来到了他早已开好的宾馆房间内,她并不知道自己将又一次落入了李清的“彀”中。
待二人进入房间后,李清又露出了其丑恶的嘴脸,他以要和王莉发生关系之后才删除裸照为要挟,不顾王莉的反对与抗拒,多次对王莉施暴。期间,王莉也曾高声呼救过,一直在与李清进行着反抗。李清的身上有多处被王莉咬伤,而处于弱势的王莉更是被李清打得伤痕累累。为了防止王莉逃脱,李清没收了王莉的衣物致其一丝不挂无法出逃。
蒙受羞辱的王莉对李清宣称,如果不把内存卡拿出来她就报警。李清虽胆大妄为但是对于愤怒的王莉还是有一丝忌惮。他答应天亮后回家取了内存卡双方了断此事。
2011年9月21日早晨,李清回家取内存卡,王莉趁机打电话给了丈夫,让其来宾馆解救自己。听闻此事之后的丈夫当即报了警。这一天上午,警方还在赶往该宾馆的途中,李清先回到了宾馆。他将内存卡中的裸照删除之后,又一次对王莉实施了强暴。王莉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的“旧情人”让自己度过了地狱般的十几个小时。
直到警方和王莉丈夫的到来,王莉才得以解脱。李清这个刚刚从牢里走出来没几年的80后男子又一次被关回了冰冷的铁窗内。
法院认为,李清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和强奸罪,应数罪并罚,李清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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