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学生病重急用钱 冒充老师骗钱获刑罚
2012年2月7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对一个冒充教师诈骗学生家长钱财的犯罪团伙进行了审理,并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洪波、向兴权、朱小龙、谭勇三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1年3月3日8时许,被告人杨红波伙同向兴权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国花园小区411号租赁房内,用手机给贵州省天柱县的被害人潘某打电话,冒充老师谎称被害人儿子在学校生病急需用钱,要求被害人潘某赶紧向由其指定的账户汇款用以治病,被害人潘某当即信以为真随后便向该帐号汇款人民币2000元。次日8时许,二人以同样的手法实施诈骗,给四川省广元市被害人王某打电话,王某同样信以为真,向其账户汇款人民币1000元。在 2011年3月份期间,被告人杨红波、向兴权先后伙同被告人朱小龙、谭勇、杨洪荣(另案处理)等人实施诈骗7次,诈骗得手金额67000元除部分由参与人员平均分赃外余款均被挥霍一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红波、向兴权、朱小龙、谭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综合考虑被告人杨红波等四名被告人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