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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控地磅“增”重 骗钱“增”罪领刑

                                        遥控地磅“增”重 骗钱“增”罪领刑

       一伙煤贩子在给热电公司运送煤炭中,利用高科技手段暗作手脚,使电子地磅凭空“增重”1380多吨,共诈骗现金83万多元。2011年9月28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撤销对被告人王宝程原判刑罚中的缓刑部分,决定与诈骗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同案被告人李成远、杜小东分别为有期徒刑十年、十年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50万元、20万元。
  
       被告人王宝程和杜小东均是来自陕西省农村的无业游民,其中王宝程曾于2009年5月15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此次系缓刑考验期间内作案。被告人李成远原是德州某单位附属医院病退医生、后来从事个体煤炭贩运经营,他和王宝程是在煤炭生意合作中相识的。2010年1月,李成远以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个体煤炭公司名义与山东某煤炭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向夏津县热电有限公司送煤的合同,并与王宝程合伙给夏津热电公司运送煤炭。当送完第一批煤之后,王宝程与李成远感觉赔钱,遂预谋通过在电子磅秤上安装遥控装置,以虚增煤炭重量的方式骗取煤款。

      “我老乡杜小东有一种高科技装置,悄悄地安装在热电公司的电子地磅上可以虚增煤炭重量,你就放心好了!”王宝程曾对李成远这样说。早在2009年的一天,王宝程的老乡杜小东在阅读一份来自家乡陕西的法制报刊时,曾看见上面有一则推销遥控增重装置的小广告,于是他按照广告上的电话进行联系咨询,并汇去800元,以邮购方式购买了5套,每套只是两个类似火柴盒大小的东西,一个有三根电线接头、用于安装在电子地磅头上,一个有三个按钮、供手动操作遥控用,并经过在朋友煤场地磅上安装尝试,果然灵验。于是,李成远接受了王宝程的建议,并一起约杜小东等人共同作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作案前夕,一方面,王宝程安排杜小东等人趁一天黑夜翻墙潜入夏津热电公司,给其电子磅台上安装了遥控增重装置;一方面,李成远及王宝程事先租赁煤场,利用两周时间集中储存煤炭7253.392吨。2010年2月4日下午,他们开始将储存的煤炭调集大量翻斗车陆续向夏津热电公司运送,其中王宝程、李成远负责安排装车、送煤,杜小东负责悄悄地操作遥控器以使运送煤炭的车辆在过电子地磅时虚增重量。截至第二天清晨,三被告人连夜为夏津热电公司送煤累计299车,共虚增煤炭重量1381.48吨,价值83.57万元。事后不久,夏津热电公司接到举报并及时报警,当地公安机关很快根据线索先后将王宝程、李成远、杜小东三人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李成远退出了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宝程、李成远、杜小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其中,被告人王宝程系在缓刑期间重新犯罪,依法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德州中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