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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止痛片名义卖吗啡 药店职员贩卖毒品获刑

                                       以止痛片名义卖吗啡 药店职员贩卖毒品获刑


      刘某系某大药房的药学从业人员,该药房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资格。被告人刘某却在该药房店内,以卖止疼药为名,多次出售盐酸吗啡片共计19片,获利500元。后刘某被查获。2011年9月22日,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系北京市某大药房的药学从业人员,该药
房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资格。2010年8月,被告人刘某在癌症病人家属桂某处获赠盐酸吗啡片30粒。同年9月16日,在该药房店内,刘某以卖止疼药为名,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盐酸吗啡片3粒。9月21日,刘某再次以卖止疼药为名,卖给张某盐酸吗啡片6粒。9月26日,刘某又以卖止疼药为名,卖给张某盐酸吗啡片10粒。刘某合计获利500元。后被告人刘某被查获。

      延庆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规定,以卖止疼药为名义,贩卖国家管制且不得零售的麻醉药品吗啡,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考虑到被告人刘某贩卖的盐酸吗啡片系从他人处获赠,数量较小,且均被公安机关收缴,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情节较轻。故法院认为对被告人刘某宜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刘某犯罪后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可酌予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