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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最大制售冰毒案在连云港终审宣判

                                   江苏省最大制售冰毒案在连云港终审宣判 

   
       2011623日上午,受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此案为连云港市破获的首例制造毒品案件,也是迄今为止江苏省破获的制造冰毒数量最大的案件。
       20087月间,24岁的姚连生从外地购买盐酸、乙醇、氢氧化钠等化工原料及加热套、搅拌器等设备,利用专门学习来的制造冰毒的方法,在灌云县东辛农场自己家中制造冰毒。 200895日,姚连生以每克220元的价格将自制的毒品冰毒276.54克卖给南京人林根和高建,林和高在开车运送毒品返回南京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因此案发。200896日下午3时许,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姚连生的家中将其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液态冰毒14360, 固体冰毒2.91克。
       20106月,连云港市中级人民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姚连生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林根、高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被告人姚连生成为连云港市迄今为止第一个因毒品犯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的人。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姚连生等三人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其上诉理由不成立,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