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保安队长强迫女顾客脱衣搜身获刑2年
因为偷喝饮料且没有缴纳所谓的罚款,30岁的杨女士被超市保安队长周洋强迫脱去衣服搜身。2011年8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被告人周洋有期徒刑2年。
2010年9月22日17时许,被告人周洋在海淀区北洼路物美超市保卫部办公室内,因被害人杨某某偷喝了超市饮料而强行翻看杨女士随身携带的包,强迫杨女士撩起上衣、褪下裤子,并持橡胶棍对杨胸部、腿部进行殴打,致杨多处软组织损伤,经依法鉴定为轻微伤。被告人周洋作案后接到电话通知,于2010年9月27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在庭审过程中,经法院调解,被告人周洋的家属替被告人周洋赔偿被害人杨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1500元,被害人杨某某撤回对被告人周洋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周洋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洋以殴打、胁迫等手段侮辱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鉴于被告人周洋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能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在家属的帮助下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亦因此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