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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卖场青年保安一次盗窃333部手机获刑十年

                                      手机卖场青年保安一次盗窃333部手机获刑十年

      23岁保安盗窃三个商户共计333部手机,价值13万余元。2011年6月27日,范晓龙犯盗窃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1万元。
 
      河北人范晓龙伙同他人经预谋后,于2010年12月31日17时许,在朝阳区王四营乡一古旧家具市场手机厅内,窃取叶某等三人摊位柜台内的移动电话机共计333部,经鉴定共计价值130 760元,其中叶某被盗的移动电话共计价值55 360元,戴某被盗的移动电话共计价值27 660元,薛某被盗的移动电话共计价值47 740元。后范晓龙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范晓龙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范晓龙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能检举揭发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现,故法院对其所犯盗窃罪予以从轻处罚,对于范晓龙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应继续追缴退赔。在案物品一并处理。综上,依法判决范晓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