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赃物541公斤 废品站老板领刑三年
一个体废品收购站老板利欲熏心,明知是不法分子盗窃的赃物而多次收购。2011年7月22日,被告人朱靖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被告人朱靖系埇桥区灰古镇徐桥村农民,在该镇设立一个废品收购站。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份的一天凌晨,赵某、张某等人(另处)开着面包车将盗窃的92斤变压器铜芯,以每市斤19元的价格卖给了被告人朱靖,其支付了1700元。同年2月至8月,被告人朱靖先后4次从赵某、张某手中收购变压器铜芯、变压器铁片541公斤,共支付款1.2万元。据被告人当庭供述,当时其知道收购的物品都是偷来的,但为了赚钱也就全部收下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靖明知所收购的物品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朱靖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属情节严重,依法应从重处罚。
下一篇:一人偷车 十一人“陪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