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迷赌博挪用3万元潜逃 职校女出纳获刑三年
2011年7月4日上午,广西省天等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30岁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
家住天等县城的黄某,案发前是天等县职业技术学校学生饭堂出纳员,专门负责收取、掌管学生上交的伙食费和支付饭堂采购的开支,有着令人羡慕的职业。但缺乏自制力的黄某自染上赌瘾后,不思进取,生活堕落,短短几年时间,不但输完了自己多年积蓄,还欠了一堆赌债,输红了眼的黄某,打起了自己掌管学生饭菜钱的主意。
2005年秋季学期开学至2006年2月,黄某利用担任学校饭堂出纳员的职务的便利,挪用公款3万多元用于赌博,自知无力偿还公款的黄某梅于2006年3月畏罪潜逃,并隐姓埋名在异地潜伏四年,期间,始终不与家人、朋友联系,并以打工来打发孤寂的时光,逃避法律制裁,但法网恢恢,2010年12月,黄某在贺州市昭平县黄姚镇被贺州市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达到人民币36689.4元,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