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气枪亦犯罪 军迷自首认罪获缓刑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精神文化需求不断提高,关心和喜爱国防军事的军迷群体不断壮大,买卖和持有气枪曾一度风靡。2011年6月15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枪的案件,“军迷”宋某长期喜爱枪械,其放在办公室的两把气枪在派出所民警进行例行消防检查时被查获,宋某在民警电话联系后来到派出所自首。经鉴定,被查获枪支均以气体为动力,对人体具有致伤力。据悉,宋某现拥有的枪是一把木柄、一把塑料的,其中木柄是一朋友老早放在其身边,从未使用过,而塑料枪是很久以前在网上购买来。买枪纯属是喜欢玩玩而已。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非法持有对人体具有致伤力的制式气枪、气步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持枪的数量、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较好,法院遂对宋某判处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律师点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处罚。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重视规避类似的法律风险,不要有“气枪不同于军用枪支和火药枪,持有并不违法犯罪”的麻痹心理,应自觉自愿地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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