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千余万 矿老板被判无期
曾经是数家公司的股东,身家数百万的大老板,肖某某近日却因集资诈骗罪、抽逃出资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底至2009年7月期间,被告人肖某某以合作开发矿山、缺少运作资金、资金周转不灵等理由,以高额利息或高额回报等方式骗取被害人艾某某、谢某某、钱某某、方某某等二十余人千万余元,并且绝大部分去向不明,无法退还,造成被害人重大经济损失。另外,据被告人自己交代,2008年11月其还利用还利用虚假验资的方式成立公司。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文件、收据等材料,虚构投资项目和资金用途等诈骗方法,骗取被害人以入股资金、工程押金、借款等名义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1272.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肖某某作为公司的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抽逃出资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被告人不服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案情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