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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内多次抢劫“的哥”四人落入法网获重刑

          半月内多次抢劫“的哥”四人落入法网获重刑

在福建省莆田市务工的四小伙不是靠自己双手劳动获取财富,而是结伙通过暴力抢劫牟取“过年费”。他们从2010年大年二十七日开始手持大石块、仿真手枪、钢珠“全副武装”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抢劫“的哥”11起,劫取财物16280元及手机16部,疯狂做案15天后落入法网。
●酒肉朋友臭味相投
谢志刚,绰号“和尚”,36岁,10年前,因吸食毒品缺钱而铤而走险实施抢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因其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于20098月刑满释放。他怀揣着在监狱服刑期间劳动所得的一笔辛苦钱回到曾经生活过的涵江区,并暂住在某旅社。期间,他经常到隔壁的游戏机店溜达,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结识了李华、吴彬二位“志同道合”的朋友。
李华,33岁,广西人,背井离乡在涵江区某企业打工,经常抱怨上班很辛苦,工资又不高,感叹挣钱总是赶不上花钱的速度:平时喜欢到游戏机室“烧烧”钱,并叫上朋友喝“二杯”。而吴彬则是一名90后的青少年,秀屿区人,初中毕业后便常年在涵江游荡,终日无所事事。俩人常在游戏机室玩到身无分文,是谢志刚大方地请他们喝酒吃饭。渐渐地,三人便成了好朋友。
刚从牢房里出来,凭着服刑期间所挣的辛苦钱,谢志刚还比较安份守已。但憋了十年的“毒瘾”又犯了,身上的钱已被“烧”得寥寥无几。虽然在监狱里学到制鞋的技术,但又无心到鞋厂打工。时间一晃,几个月就过去了,马上要过年了。这时,他在莆田逛街时与以前的“老友”董伟相遇了。董伟,绰号“胖子”,35岁,四川人,1997年曾犯盗窃罪入狱6个月。出狱后,于1998年认识谢志刚,俩人很快成为“哥们”,后因谢志刚入狱而失去联系。俩人相遇后,再次臭味相投,常常聚在一起喝酒。
就这样,谢志刚每天疯狂游戏之后,就是花天酒地;酒精刺激过后,就回到小旅社吸食白粉,过着醉生梦死的生活,根本不想用自己的双手去劳动挣钱。终于在花光所有的钱后,就有了“重操旧业”的念头。
●用不规则机砖当凶器
谢志刚的旧业就是抢劫。这次他的目标指向出租车司机,他认为抢劫出租车比较容易,一辆车就一个司机,上车后让他往哪开就往哪开,到安静地方下手还方便。对此,他还有一个专用术语,叫“杀土猪”。
他的第一次做案就邀了“哥们”董伟。2009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七13时许,他们在莆田十字街伸手拦了辆的士,问司机去涵江来回一趟多少钱。“70元”,司机叫价道。俩人借口嫌贵,说了一句“打表”后便坐上他的车。的士开到莆田红旗石化附近时,坐在副驾驶座的谢志刚突然将上衣脱下来,露出身上的纹身给“的哥”看,而坐在车后座的董伟则用力地打了他一巴掌,让他开快点。车开到涵江区苍林路时,俩人让“的哥”把车拐进去。开到苍林小学门口时,突然喝斥:“停车”。董伟立马下车,随手抄起路边一块很大的石头要砸车。谢志刚就说:“你拿块小的,等到了莆田我们再把他的车砸了。”董听后便换了块较小的石块(长约23CM,不规则机砖)上车。这时,谢志刚拿了一百元给“的哥”,让他找钱。“的哥”害怕得忙说:“不收你们钱,你们走吧”。谢大声吼道:事情没那么简单,把身上值钱的东西都拿出来。“的哥”哆哆嗦嗦地递了200元现金给他们。谢还不甘心,竟然伸手朝他口袋摸去:“还有钱,把身上的钱全部都拿出来”。“的哥”只好把口袋内剩余的钱都给他们。共计#p#分页标题#e#500多元现金及诺基亚手机一部。两人头一回“做买卖”就旗开得胜,十分得意!欣喜若狂地拿着钱进一家饭店吃喝玩乐。尝到甜头的谢志刚,又在二天后,与董伟用相同的手法又一次“杀土猪”。这二天,俩人共同作案2起,董伟分得劫取“的哥”财物620元及手机2部。
●囊中羞涩疯狂“抢年”
谢志刚一抢到钱财,就统统挥霍掉。尝到“甜头”的他,现在眼里只有一个字:钱!于是,他决定利用莆田正月初四再过“大年”的习俗,再去“杀土猪”。这天17点左右,他到游戏机店邀李华一起去莆田。俩人在涵江区圆圈中国银行附近雇乘的士前往莆田。途中,谢志刚以“的哥”骗他是四川人为由对他进行威胁,并打了他一耳光,用手掐他脖子,并让他买两包中华烟来赔罪。“的哥”被逼无奈拿给谢志刚现金100元。车开到市区后,谢志刚便谎称要去西天尾镇接一个朋友。“的哥”只好按他说的去做。到达西天尾镇后,谢志刚又让“的哥”开往涵江。途中,他又找借口,说“的哥”惹他生气了,抢走现金350元。然后大摇大摆地下车。但这些钱怎么能填满他俩的胃口。俩人“一不作、二不休”,又在当天晚上19时、20时、以及初五18时、20时、22时以相同的手法往返于涵江与莆田的出租车中大肆抢劫。这五次抢劫,李华共分得4520元及手机2部。
●私购仿真手枪继续作案
正月初七凌晨3时,谢志刚与吴彬在游戏机店里相遇,因吴彬身无分文,很苦恼。谢志刚便对他说:“我们晚上一起去‘杀土猪’,搞点钱”。而谢志刚之所以看中吴彬,是因为吴系本地人,比较好拦车。在简短的培训及分工之后,俩人就上路了。早上7时许,俩人便在莆田单面街一带逛,为了便于作案,谢志刚在莆田南门车站附近路边摊花了60块买了一把黑色仿真手枪及钢珠。11时许,俩人在莆田十字街骗雇的士前往涵江。途中,谢志刚又是脱下上衣,露出身上的纹身,并拿出那把仿真手枪,往枪里装子弹(钢珠),想吓唬“的哥”。车开到涵江区四十米路附近,谢志刚以让“的哥”等候为由,殴打他,威胁他交出驾驶证抵押,后又将其手机和钱包交出作抵押。俩人抢走“的哥”诺基亚手机一部、钱包一个(包内有现金400元等物)后逃离现场。尔后,在正月初十凌晨4时、十一凌晨4时又用相同手法相继作案4起。其中吴彬分得劫取“的哥”财物3000元及手机4部。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从大年二十七开始,公关机关就连续接到“的哥”的报警,称常在涵江往返莆田的路段中被两名歹徒抢劫。短短几天内,接连数十起的报案,引起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公安部门立即组织民警在涵西苍林一带蹲点守候,并对可疑人物加强盘查。正月十二22时许,民警接到原受害“的哥”的电话,称有二名歹徒正在一辆开往涵江四十米路方向的“的士”车上。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在“蔬菜批发市场”门口将可疑“的士”拦下,当场抓获谢志刚、董伟,并从谢志刚身上搜出仿真手枪、钢珠及赃物。次日上午,办案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在涵江旧车站对面某游戏机室带走一名男子。通过盘问,从该男子口中得知另外二名歹徒的下落。于是,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在某游戏机室将李华、吴彬捉拿归案。
谢志刚、董伟曾经坐过牢,对于警方的审讯,百般否认,一度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进度。但在被害人——“的哥”的指认,以及同案犯的指证等许多证据下,谢志刚、董伟的谎言很快被戳穿。#p#分页标题#e#
20101221,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于2011510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由于谢志刚、董伟一直不认罪,庭审过程也是一波三折。法院在认真审查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等基础上,认为:谢志刚、李华、吴彬、董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各自参与的共同抢劫犯罪中,作用、地位相当,不予区分主、从犯;但谢志刚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威胁被害人,其主观恶性、作用比李华、吴彬大。同时谢志刚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董伟有盗窃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李华、吴彬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均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2011613,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法院依法作出以下判决:谢志刚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李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吴彬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董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并追缴赃款赃物退还各被害人。